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涉及的产品为: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开关。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检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按照产品的操作方式、极数、有无螺纹端子等划分申请单元。
对同一类型且结构相同的开关,额定电流大的开关可以覆盖额定电流小的开关。
同一申请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应对同一单元内所有型号做出确切描述。
4.1.1.2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企业(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生产场地)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生产场地)的产品需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生产场地),不同生产者(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根据需要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等;
2)关键零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2);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与主检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