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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璜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PFOS指令 2006/122/ECOF法令)。各欧盟成员国将于2007年12月27日前使之成为他们的国家法律,并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该法令同时提到全氟辛酸(胺)PFOA及其盐,怀疑其与PFOS有相似的风险。 指令规定: 1、以PFOS(全氟辛烷璜酸)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 2、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 3、纺织品及其它涂层材料限量为1ug/㎡
PFOS有关物质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作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作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此外,还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可以预见,限令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而纺织品生产企业将首当其冲。限令生效后, 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 目前,不单欧盟,还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对PFOS物质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专家预见,该类物质在未来几年将完全被禁用。因此,广大生产企业应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将来全球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相关使用企业也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作为长期稳定的供应商才是应对该限令的良策。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为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佰标检测技术中心在产品检测服务领域已有丰富的检测经验。除了PFOS检测外,我们还提供食品级检测(德国LFGB检测、美国FDA检测、法国DGCCRF检测等)、Reach+svhc检测、AZO纺织品检测、EN71检测、PAHs检测、ROHS检测、五氯苯酚检测、DMF检测、甲醛检测、邻苯二甲酸盐检测、四溴双酚A检测、ASTM963检测等服务。欢迎拨打检测认证热线:0571-88757306联 系 人:蒋小姐 手 机:13588215284邮 箱:amy0589@gmail.com网 址:www.ce-in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