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品牌:粤绿22495270
- 产品型号:环保13903031186
粤绿环保公司业务范围如下: 废水处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废气处理:有机类废气、焊锡废气; 粉尘处理:各类工艺性粉尘; 尾气处理:锅炉尾气、发电机尾气 油烟处理: 厨房油烟、厨房火烟 噪声处理:发电机噪声、空压机房噪声、厂界噪声; 区域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体系(ISO14000、ISO9000、QHSAS18000、ICTI)认证咨询、环境监测、辅导培训; 环境中有毒有害物的测试分析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环保综合解决方案(包括ISO14000体系相关改善项),努力成为企业持续经营的伙伴,本着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与成本,提高与优化企业环保管理系统,为此,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到最好,为企业排忧解难,达成客户满意。我们期待您的来电来访。东莞市“三同时”环保验收条件与程序 在东莞市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其环保设施必须报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验收。
一、“三同时”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方案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75%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运转期开始设立)。
二、“三同时”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2、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4、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由监督管理科科长、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
三、“三同时”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加盖环保分局意见和公章);
2、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
3、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复印件;
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批复意见(原件);
5、承担环保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设计单位还需提供到我局注册备案的文件);
6、环保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简称:监督科) 附东莞市2007年最新版环保验收办事指南 达标核准及验收需资料.doc
环保验收咨询电话: 13903031186 1892576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