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品牌:粤绿076922811852
- 产品型号:李13423450135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审批事项:排放污染物(水、大气、工业国体废物、噪声)许可证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凡在我市区或内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国体废物、噪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简称《排污许可证》)或《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简称《临时排污许可证》。申报所需的材料: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市环保监理所征收排污费的企业由监理所加盖审查意见,其余企业由所属镇区环保分局加盖审查意见);2、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3、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市监测站提供的申领许可证前一季的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报告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受理时限:在受理之日起20天内完成。